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,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、卫生习惯,根据学校《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文明寝室建设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目的
通过对寝室卫生管理、文明行为习惯、寝室文化氛围等方面的检查,提升学生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的能力,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、操守、信仰,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。
二、内容
“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寝室标准”涉及内容,见附件1。
三、检查
㈠、检查组织
1.系(院)自查组:由各系(院)党总支负责,成立相应检查小组。
2.日常检查组:由后勤管理处公寓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、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(巡管员)、生活指导老师为成员,同时,邀请系(院)政治辅导员、生活区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参加。
3.学校检查组:由后勤管理处牵头,学工部、保卫处、各系(院)党总支负责人组成。
㈡、检查安排
1.系(院)自查:
由各系(院)检查组负责,不定期开展本系(院)学生寝室卫生检查。
2.周检查:
由日常检查组负责,每周检查一次,覆盖到全校所有学生寝室。
3.月检查:
由学校检查组负责,每月抽查一次,覆盖到全校50%的学生寝室。
文明寝室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。
四、奖惩
㈠、学校组织的周、月检查结果每月汇总、公布,并抄送各系(院)党总支,按相应规定分别计入学生个人、班级、班主任、辅导员考核等相应考核规定。
㈡、根据每月统计成绩,评定“星级寝室”、“示范寝室”,并作为“文明寝室”评比的重要依据。
㈢、对获得“星级寝室” 、“示范寝室”、“文明寝室”等荣誉的学生寝室,学校给予一定奖励。
五、其它
1.毕业年级学生所在寝室,可在顶岗实习期间申请免检。详见附件3。
2.对卫生成绩有异议的寝室可在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到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部门申请复查。
3.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4.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。
附件:1.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寝室标准
2.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寝室检查评分表
3.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寝室免检申请及评定规定
附件1:
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寝室标准
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,创建文明和谐校园,营造整洁、干净、舒适、安全的寝室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、生活和卫生习惯,特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内务卫生
(一)卫生要求
1.寝室卫生值日安排表健全,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。
2.地面、墙面、床面、桌面整洁;卫生间、洗漱台干净、无污垢;门、窗、纱窗、洁净完好;阳台干净、无杂物。
3.个人仪表端正,服装整洁,衣着得体,举止大方。卫生习惯良好,无堆放不洗衣物。
4.室内空气清新、无异味。
5.寝室成员定期开展寝室卫生大扫除日活动,并努力做好日常寝室卫生保洁工作。
(二)物品摆放
1.书桌、书架等家具,热水瓶、卫生洁具等,本着美观、有序、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摆放。除学习时间外,桌上只能放置茶杯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,且应整齐;人离寝室须将椅子置于桌下。书架内书本、物品必须有序放置。
2.床铺:夏秋天,起床后须将帐帘等高挂起;冬春天,须将蚊帐统一摘下;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,枕头置于被子上面,内衣等叠好,放在被子内侧;床面不堆放杂物。
3.卫生间:牙刷、牙膏、牙杯、毛巾、洗发水、沐浴露、香皂、洗衣粉等摆放整洁有序。
二、遵章守纪
(一)安全防范
1.不在寝室内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;不私接乱接电线、网线;不使用蜡烛、盘式蚊香等明火器具;不在寝室内吸烟。
2.遵纪守法,不带危险品、化学品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器具进入寝室;不留宿校外人员,无男女生串宿舍;服从宿管人员的安排管理;安全防范意识强,寝室无人时及时关灯、关门窗。
3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消防演习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;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熟悉有关报警报案的电话号码和报警程序。
4.个人钱物应妥善保管。
(二)公物维护
1.节约水电,及时关灯、关闭水龙头。
2.不往窗外倒水、乱扔物品,不往水池、便池、阳台乱倒垃圾。
3.不拆卸门窗、玻璃;桌椅、床铺、衣柜、电灯等生活设施无人为损坏;
4.不在寝室墙面、桌面乱贴、乱刻、乱涂、乱写、乱画。
(三)就寝秩序
1.寝室成员生活习惯健康科学,自觉按时熄灯就寝。
2.轻开、轻关寝室门,避免较大声响;不在宿舍楼内打球、喧哗、吵闹而影响他人休息。
三、寝室文化
1.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,互帮互助,积极向上。讲文明,懂礼貌。不赌博,不酗酒,不打架,文明上网。成员未受过违纪违规处理。
2.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,不沉迷电脑游戏,学期内无旷课,无不及格课程。积极参加寝室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。
3.寝室布置高雅、舒适、美观,有浓厚的文化气息。寝室成员性情高雅,无不良兴趣及庸俗倾向。
附件2:
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寝室检查评分表
扣分项目 | 一、门窗阳台 5分 | 二、空间 5分: | 三、洗手间 10分 | 四、浴室 5分 | 五、厕所 5分 | 六、床上用品 10分 | 七、书架 10分 | 八、桌凳 10分 | 九、地面 30分 | 十、违规违纪 10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
①阳台有杂物,鞋子晾晒时摆放无序 | ②墙壁有蜘蛛网 | ③玻璃门、护栏、窗帘布不清洁、有破损、糊纸及贴物 | ④地面不干净 | ①室内墙面不整洁、有促销信息及不文明张贴物一处 | ②非墙面外有乱挂乱放衣物一处 | ③有蜘蛛网一处 | ①洗手台面及洗脸盆、洗物盆不洁净、洗涮用具摆放无序 |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挂放不统一 | ③镜面不清洁 | ④墙壁、地面不干净 | ①热水器有积尘 | ②淋浴器喷头未按规定位置悬挂 | ③墙壁、地面不干净 | ①室内异味难闻 | ②墙壁、地面、蹲坑不干净 | ①床单未抹平,床面有杂物堆放 | ②被子未统一叠放 | ①图书及生活用品等不能有序摆放 | ②格内有积尘 | ①桌面不干净人、不在寝室时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 | ②人不在寝室时椅子未置于桌下 | ③左右两边梯板上有灰尘和杂物 | ④矮柜不干净、物品乱放 | ①地面不清洁,有痰迹或积水、污迹、烟头等。一个烟头-5分,直至扣完 | ②垃圾桶内的果壳、废纸等废物满溢 | ③乱堆乱放脸盆、瓶子、鞋子、衣物及其它杂物 | 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、私接乱接、使用明火器具 | ②留宿外来人员、男女生串寝、晚归不归、无人时不及时关门 | ③吸烟等其它违规违纪情况 | |
四人间寝室扣分标准 | -1 | -1 | -1 | -2 | -2 | -1 | -2 | -2~-3 | -1 | -1 | -3 | -1 | -1 | -3 | -2 | -3 | -1 | -2 | -1.5 | -1 | -0.5~-1 | -1 | 各-0.5 | -1 | -15 | -5 | -10 | -10 | -2~-5 | -2~-10 |
六人间寝室扣分标准 | -1 | -1 | -1 | -1 | -0.5 | -1 | -1 | -1 |
备注:文明寝室检查评分实行100分制,按每单项规定分值扣分,不倒扣。
附件3:
浙江水利水电学院
学生寝室免检申请及评定规定
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,增强同学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意识,创建规范、整洁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免检寝室适用对象
本规定适用于毕业年级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寝室。
二、免检寝室申请资格
1、寝室内家具、生活用品按要求摆放,规范合理。
2、寝室布置力求整洁、舒适、高雅。
3、寝室氛围健康向上,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具有良好的卫生、生活习惯。值日制度健全。
4、寝室卫生成绩保持优良。
三、免检寝室确定程序
1、由寝室成员自愿向公寓服务中心递交“免检寝室申请书”。
2、申报后,由系(院)政治辅导员、生活区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、公寓服务中心生活指导老师组织检查,检查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,且成绩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,公寓服务中心予以确认。
3、“免检寝室”申报后,由各系(院)学生会和生活区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,其它寝室有权监督举报。如发现不符合“免检寝室”要求的,公寓服务中心将及时核实并给予警示,对于受到两次警示而不整改的寝室将取消免检资格。
四、注意事项
凡已经申报并确认为“免检寝室”的,不能参加星级寝室、示范寝室、文明寝室的评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