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生公寓的设施配置,改善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,努力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,经研究,特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基础设施
(一)寝室
1.定额标准。生均建筑面积≥7m²。每室定员:本专科生≤6人,研究生≤4人。
2.房间装修。寝室地面做到防起砂、防开裂、易清洁。卫生间、盥洗室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2米。夜间卫生间、盥洗室有照明。每室独立配置用水用电计量表。
3.洁具配置。每室配置垃圾篓、扫帚、畚箕、衣叉、马桶刷、抹布各1份。阳台配置晾衣架杆。
4.卫生设施。凡卫生设施进居室的,须配置冲水阀1个、冲便器1个、淋浴喷头1个、洗脸盆1个;凡按楼层配置的,其公共卫生间、盥洗室,配备的设施以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。
5.家具套件。每生配置床、椅(凳)、桌、柜、书架、衣帽挂钩1套。每室配置毛巾架(钩)1个、镜子1面。家具配置要求实用牢固且维修方便节省。
6.电源电器。每室配备电扇1台,每生配置至少1个电源插座。
7.信息网络。每生配备网络终端接口1个。
8.供热供电。每室具备空调、热水器、饮水机安装使用管孔、插座等条件。每个寝室配置白炽灯或节能灯,保证公共照明。
(二)公寓楼
9.建筑质量。楼宇建筑通过工程验收,符合质量标准,建设档案齐全。
10.供电照明。楼内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完好。每层配置公用电吹风插座、电吹风搁架及镜子若干。
11.告示装置。主出入口配有电子显示屏或其他公告宣传栏。
12.值班用房。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。值班室设有电话、学生住宿一览表。
13.消防器材。按规定配有消防设施,并保证灭火器材性能完好。应急疏散标志明显规范。
14.防盗安全。主出入口设有监控设备等技防设施,装有门禁系统。配备防侵入设施。一、二楼窗口(阳台)外有红外报警系统或防盗窗等设施。
(三)公寓区
15.消防设施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。水泵、消火栓功能完好。
16.用电用水。用电用水设施设备安全无隐患,负荷满足公寓区水电用量。
17.居住区间。男女生分楼或分区域居住。
18.宣传窗牌。公寓区设有公共宣传橱窗和宣传标牌。
19.卫生设施。公寓区设有垃圾集中投放点,配置足够数量垃圾筒(箱)。
二、服务设施
(一)公寓楼
20.综合用房。每幢公寓配置至少一间供辅导员、班主任、教师与学生交流综合办公室以及一间辅导员值班寝室。
21.储藏服务。每楼层按需设置学生物品公共储藏间,为学生提供换季等储物服务。
22.日用品提供。公寓值班室应配备小五金工具、清洁用具、针线包,放置应急药箱、担架1付,免费供学生使用。
(二)公寓区
23.开水供应。按需设有开水供应点。
24.车辆停放。有规定的自行车停放处和机动车停放区域。
25.心理咨询。按校内统一布置,按需设置心理咨询室。
26.商业服务。按学校内统一布点,按需设置浴室、洗衣房、商店、理发店、银行网点等生活服务场所。
27.便民服务。按需提供保险箱租赁,满足学生贵重物品保管要求。提供自行车打气、电瓶车充电插座等服务。
三、管理规范
28.机构人员。要求设专门公寓管理部门。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配比0.5%—1%。
29.持证上岗。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、挂牌上岗、统一着装。员工要有健康证并进行定期体检。
30.值班制度。入住公寓的辅导员数量占住宿学生数比例≥2‰。每幢公寓至少安排1名辅导员入住。